400多万的安置房被拍卖!一拆迁户痛悔:一念之差,自己被告上了法庭……
拆迁分房,按理说是件开心的事,但是杭州余杭的周某这段时间可真的高兴不起来。因为一念之差,他被告上了法院,估价402万的房子,被拍卖了,成交价400万。
图片来源:阿里拍卖
2017年5月,贾某购买了周某拆迁安置房一套(共有人为周某家人),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
房子建筑面积123.44平方米,三室二厅一厨二卫一阳台,房屋也有经过装修,看上去宽敞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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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贾某没有想到,此后周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为贾某办理过户手续。
2018年,因房价涨幅较大,周某又将房屋转售给不知情的冯某并与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该房屋交付给了冯某,后因其他原因办理过户登记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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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贾某在获知周某将该房屋“一房二卖”后,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返回购房款、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贾某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涉案房产,并进入了执行程序。2020年3月,冯某又将周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其与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及支付违约金。
虽然两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针对的是同一事件,但考虑到涉案房产为拆迁安置的共有房产(共有人情况复杂);另涉案房屋被第二买受人冯某占用着,且拒绝配合腾空房屋进行拍卖。为了将案件顺利执结,执行法官多次到冯某家中做工作。由于冯某担心该房屋拍卖后,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态度强硬,甚至扬言要采取过激的对抗行为。
“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的现象屡见不鲜,成为很多老百姓心中的“痛点”与盘根错节的“执行难”杂糅交织,其中的棘手程度和对执行法官的挑战便可想而知了。
执行法官在反复商讨和推敲后,终于想到了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既然三方都有顾虑,就索性把三方召集起来。开门见山,把利害关系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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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告知周某“一房二卖”行为已对贾某、冯某构成双重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劝解冯某,两案件赔偿数额较大,以周某的能力难以承担,只有通过拍卖该房产予以解决。如长期拖着不处置,不利于三方权益的保障。同时,冯某在配合法院拍卖处置房产的前提下,允许其暂时居住至该房产拍卖成交日。
最终,在执行法官组织下,三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冯某愿意配合法院拍卖该房产,两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日常生活中,“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给不知情的买家带来巨大损失和麻烦。在此提醒各位购房者,应尽量避免购买类似产权不明或无法及时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如果确需购买,也要关注房屋状况,产权变更等相关情况,并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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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天看余杭
编辑 | 温乐 审读 | 林丰
责编 | 世潮 监制 | 苏亦锋